反對「逃犯條例」修訂
漏洞漏洞漏洞,有無咁多法律漏洞;
誤解誤解誤解,有無咁多語言誤解;
公義公義公義,政府口中嘅公義唔係市民大眾理解嘅公義。
堵塞「漏洞」,變成欲蓋彌彰;
消除「誤解」,變成愈描愈黑;
彰顯「公義」,變成死者可能永不沉冤得雪。
但凡港府、高官、權貴、既得利益者話係啱,連成一氣,正義上身,大義凜然,捨我其誰,要求立法會匆匆通過,其他持異議嘅香港人、民主派議員、12位前任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、西方民主國家嘅言論評語意見,就係大錯特錯,不足一哂,雙方壁壘分明,明眼人就知道,呢啲所謂「漏洞誤解公義」,梗有大問題。
法律面前,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權利,連律師代表同家屬探視權都無,你要埋我份。
諮詢諮詢諮詢,撤回撤回撤回,堅決反對「逃犯條例」修訂。
後記:
唔怕一萬,只怕萬一,美國取消香港政策法,獨立關稅區「被注銷」,香港政府有無Plan B安定民心?樓價股價匯價有無可能好似食咗瀉藥咁,一瀉千里?
後後記:
早輪有大學同學問我,願唔願意參加聯署反惡法,我咁懶,無乜表示,不嬲唔鍾意大棚行動,希望同學仔睇到呢篇文,喺呢度講聲唔好意思,sorly。